|
|
 |
专题栏目 |
 |
 |
相关文章 |
 |
 |
广告区域 |
 |
|
|
|
|
 |
15岁少年抢劫强奸邻班女生 |
★★★★★ |
|
| 15岁少年抢劫强奸邻班女生 |
|
作者:sexkang 文章来源:性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3 22:28:25  |
|
一名年仅15岁的少年冉某,因为胡乱花钱用光生活费后,竟采取强迫手段在上学路上对邻班一名女生实施抢劫,并将其拖到树林里强奸。事后,冉某若无其事地回到教室里上课,直到派出所民警出现在他面前,冉某才意识到自己触犯了刑法。近日,奉节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处该冉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生活费花光少年起邪念
据办案民警介绍,冉某是奉节县甲高镇某学校学生。2005年6月22日下午,冉因生活费花光,独自一个人在甲高镇砖厂附近徘徊。
忽然他看见隔壁班上的一名女生远远地朝这边走来,冉某动起了邪念决定对其实施抢劫。于是他悄悄地躲在砖厂的角落,待女生靠近后,冉学着电视里警匪剧的镜头打劫,迅速窜上去将匕首架在该女生的脖子上,命令女生将钱拿出来。稍微平静后,该女生知道冉是隔壁班上的学生,心想他不会把自己怎么样,便拒绝拿出钱来。
抢劫并强奸邻班女生
见女生不肯就范,冉将其拖到旁边几米远的树林里,再次威胁说,如果不交出钱,她一家人将要遭殃。无奈之下,该女生只好把自己的10元钱交给冉某。冉某拿到钱后,又动了邪念,将该女生强奸。事发后,冉某竟然若无其事地回到学校上课。
以抢劫强奸罪被判3年
该女生回到家中后,在家人的鼓励下,勇敢地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接到报案后,当地警方非常重视,立即对冉某实行了控制。冉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当场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同时,冉某还违背少女意志,使用非法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但是由于冉某未满16周岁,于是奉节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强奸罪共判处冉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
|
| 性与婚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篇性与婚姻: 轻佻女性遭强奸自作自受? 下一篇性与婚姻: 台湾八成妇女遭性骚扰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