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专题栏目 |
 |
 |
相关文章 |
 |
 |
广告区域 |
 |
|
|
|
|
 |
婚姻习俗之联姻形式 |
★★★★★ |
|
| 婚姻习俗之联姻形式 |
|
作者:sexkang 文章来源:性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3 22:36:51  |
|
安陆婚姻习俗极为繁复,为便于叙述,分联姻形式和迎亲礼议两部分,介绍如下。 联姻形式:
指腹婚 是男女双方出生以前,尚在母腹中,就由双方父母指定的婚姻关系。据史载,始作俑者是东汉的刘秀,他曾与部下左将军贾复给他们未出生的子女指腹为婚,自此历朝屡禁不止,至唐朝唐太宗第九子忠勇王,也曾与骆宾王有过为各自妻妾腹中物指腹为婚的约定。指腹为婚的前提,是双方子女出生后互为异性,否则只有指腹而不能为婚。此俗开始为富豪官宦所风从,目的是保持门第之间平等关系的延续,同时具有政治结盟的因素。后来流传民间,风靡亲上加亲,成为近亲结婚的渊薮。
摇篮亲 又称娃娃亲、片子亲,即男女双方尚是襁褓中的婴儿就已由媒人和双方父母确定了婚姻关系。旧时平民联姻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男方因家贫势孤,害怕儿子长大后难以娶妻成家,就托媒人出面,在亲友相好之间,寻觅未来儿媳,以了心愿;女方父母碍于情面,大都不会拒绝。男方即择时备办糖果、鱼肉、衣料等礼品,送到女家,作为订亲。从此双方结为亲家,互相拜年,赶情送礼,直到儿女成亲。儿女长大后不匹配还可退亲,男方提出退亲,礼品不退;女方提出一般要如数退还。被退方难堪,常引起亲戚间红脸,双方断绝往来。
童养婚 旧时生活贫苦的家庭,将女儿出卖或包办订婚后送到婆家养育,迨其适龄婚期,再与婆家之子圆房成婚。童养媳为男方买得或抱养,地位卑下,要担负繁重的农事和家务劳动,不时遭到打骂欺凌。圆房不举行仪式,偶有婚前女方回娘家再被接回的,但只能坐顶小轿,没有仪仗响器助兴。
表亲婚 兄弟与姐妹或姐妹子女之间择配的婚姻形式,如姑舅表、姨表结亲等,属近亲婚。表亲婚大都是摇篮亲。旧时贫穷之家有了子嗣,一般在同胞姊妹女子中选择儿媳,女子父母以亲族感情和某种继承关系为依据,也乐意为之。近亲婚后代品种退化对子孙繁衍和社会进步危害极大,闹市街头被称为“活垃圾”的痴、呆、傻、怪,都是表亲婚的下线产品。现已明令禁止。
买卖婚 以金钱作依据而不是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为买卖婚。旧时女子特别是有姿色女子,长大后待字闺中,,除向婆家索要全套嫁妆彩礼外,还要巨额金钱,不依不字,待价而沽。社会不法之徒,乘机拐卖妇女,或送给富人做小,或卖给青楼为妓,或嫁与光棍、寡汉为妻,从中勒索钱财。家贫又遇天灾人祸,也有把被迫卖妻卖女作为逃生出路的。更有甚者,有人博彩以妻子作赌注,输给别人做老婆的。这种畸形婚姻是家庭悲剧的根源,常伴随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结局和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发生。
换婚 换婚是买卖婚姻的形式之一。旧时家贫有子有女,儿子无钱娶媳,就用女儿许配给人得来的彩礼,作为儿子娶亲的礼物,送往女方,就是换婚。有人干脆不要彩礼,两家子女对等换婚。农村流行的回头亲,也是换婚,有人把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作为当年嫁姑的补偿,隔代换婚。换婚也曾给许多青年男女造成婚姻悲剧。
私奔婚 旧时男女婚姻,全凭父母包办、媒人撮合,自己没有自由择配的权利。有的男女自由相爱,但遭到父母反对,不能明媒正娶,于是不顾家庭阻挠和社会舆论谴责,私下定情并逃离他乡结为夫妻。这种以性爱为基础的自由婚姻,反映了人们对人性解放和美好生活的挚热追求,但在封建礼教制度下,私奔婚大都以身败名裂、家破人亡而结局。
招赘婚 又名招养婚乙家中有女无儿,后继无嗣,女子不出嫁,招多儿子家中一男子到女家为婿的婚姻形式。人赘男子改从女性,享有女家财产继承权,并为其传宗接代,赡养双亲直至送终。随着社会进步,招赘婚的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男到女家,只不过是自由婚姻和家庭养老的一种形式,男子是否改从女姓,协商自便。死了男人的妇女,另招一男人过门成婚,叫坐堂招夫,也是招赘婚的一种形式。
填房婚 将青头女子嫁给已婚男子作继室称为填房。旧时填房女子地位卑微,多因家贫对男方有所依附或受男方挟持而下嫁。填房女子对男子亡妻不得有丝毫不敬,对其子女不得有丝毫疏远。新婚人洞房前,为表示对前妻的尊重,要向房门跪拜,谓之拜门。现代社会离婚率高,填房婚不受非议,但家庭地震可测而不可防。
纳妾 男人有妻,另觅一女或几女为小妻叫做纳妾,又叫置偏房、娶侧室。源于奴隶制社会一夫多妻制。妾在男家毫无地估可言.是男人泄欲和生儿育女的工具,称正室(元配)为姊为妈为姨任听吩咐,与奴隶无异。《金瓶梅》记西门庆是一妻四妾,妻为吴月娘,妾为潘金莲、李娇儿、孙雪娥、孟玉楼。西门庆纵欲过度,三十五岁即一命归西。国民党政府曾明令不准纳妾,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的高官重将却妻妾成群。
金屋藏娇 旧时军阀官僚本有妻室,却依恃金钱和强权,另外包养一女或几女藏于深宅大院,供其淫乐,称为金屋藏娇。从中选美者不称媒人,称皮条客。金屋藏娇不具婚约关系,与嫖娼卖淫无异,待娇女红消香退、风情渐老,即资遣出门或卖给别人为妻妾。
抢亲 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女子不愿出嫁到男方氏族,男方氏族即以武力将女子掠夺到男方为妻,谓之抢亲。后来抢亲性质截然不同,多因男方才貌不般配、彩礼不丰、疾病或女方另有新爱,女方以拒婚迫其退亲时,男方即组织十余健汉,乘夜到女家将其掳掠而归,待“生米熟饭”之后,女方无可奈何,被迫归顺为妻。这是一种野蛮婚姻。安陆六十年代发生一起抢亲,但不久即以离婚告终。
守寡 女人丧夫不再嫁仍保持与亡夫婚姻关系谓之守寡。旧时在“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宗法观念桎梏下,寡妇改嫁谓之“不安分”,同喜新厌旧、红杏出墙一样,遭人讥耻,守寡恶习五花八门。成年女子与未成年男儿结婚,照料小女婿饮 食起居,甚至端屎端尿,谓之守活寡,女子与行将死亡的男子结婚,谓之冲喜。未婚亡夫,女子不再嫁,在娘家终身守孝,谓之守望门寡。宗法观念的卫道者,称终身守寡的妇女为“节妇”,甚至树立节孝牌坊,大加宣扬,不知断送了多少女人的幸福。
下堂 旧时认为寡妇改嫁“有伤风化”,被鄙之为下堂,即使相中男人,又名正言顺,也不敢启齿言嫁。地方无赖,遇到同族或柔门弱户妇女新寡,乘机视为利孔,四处穿凿附会指鹿为马,迫其嫁人,从中勒索,卖寡妇、抢寡妇此起彼落。旧传“安北无落地之寡妇”即指这种情状,曾引起官府诉讼。官府即令是明镜高悬,也不过是以“木以成舟”为词,和息了事.更助长了地方恶棍的肆无忌惮。
转房亲 兄亡嫂转嫁其弟,姊亡妹续嫁姐夫一类的婚姻形式。这种以亲情和继承、赡养关系为依据的婚姻,家庭关系大都比较稳定。
还俗 尼姑嫁人,谓之还俗。
从良 妓女嫁人,有改邪归正之意,谓之从良。旧时安陆县城,除日军占领期间开设有“慰安所”专供日军发泄兽欲外,尚无公开妓院,零星妓女大都是半开门的暗娼,供保安大队、镇公所拐子、烟鬼、流氓驱使。新中国成立,暗娼无藏身之所。政府将她们收容,为她们治病,进行劳动训练,使之逐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然后动员从良。有一对重获新生的老人重温旧梦,闹起黄昏恋,结婚后恩爱如初。 |
|
| 性与婚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篇性与婚姻: 潮汕婚俗“六礼” 下一篇性与婚姻: 蒙古族婚姻食俗礼仪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