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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法学           
性法学
作者:sexkang 文章来源:性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 18:38:43
所谓性法学是指在法学与性学的交叉领域中研究对人类性关系和性行为的法律保障、法律规范和法律调整的科学。人类的性关系和性行为源于生物本能又被赋予浓重的社会性,对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生活影响极为深广,它不仅关系到人类自身的延续和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行为人的健康和幸福,关系到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运行。
   
  在阶级社会里,当权者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总是把自己的认识和意志注入到社会成员性关系和性行为的规范与调整之中。这就必然产生保障、规范和调整人类性关系和性行为的法律和法制,以及以它们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性法学。
   
  历史发展:早在中国古代夏商时期(公元前21世纪至前11世纪),法已涉及婚姻、家庭及有关性关系和性行为的许多问题。例如:“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就是规定丈夫出征未回,妻子生育即不合法。当时对“淫”和“乱”已区别对待。“淫”指贪色、奸淫,“乱”则指乱伦。近亲间的通奸行为被视为禽兽的举动,必处以严刑。在古巴比伦的《汉默拉比法典》第143条规定:“倘她不贞洁而常他往,使其家破产,其夫蒙羞,则此妇应投于水。”
   
  有关性关系和性行为的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与人类性行为相联系的自然与社会客观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特别是统治阶级集团或社会最高权力集团成员们头脑中能动的主观反映。其中首先包含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对性关系和性行为及其相关规律的认识,亦包含着对性科学的初步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社会性法制的发展和进步,总是与统治阶级集团或社会最高权力集团对人类性关系和性行为的自然规律及社会规律的认识水平相适应的。
   
  性法学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性关系和性为以及与性关系、性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民事法律调整、刑事法律调整和行政法律调整等几部分;性法学在其性学方面则要以性解剖生理学、遗传学、优生学、性心理学、性社会学以及性医学等相关学科为基础和依据。
   
  目前,依照法律法规,行为人的性行为以及

与性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行为即被划分为3大类:
   
  1、构成犯罪的性行为及构成犯罪的与性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行为,即性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主要性犯罪行为有:强奸、奸淫幼女、重婚、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故意传播疾病,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妨害婚姻和家庭,性虐待及性有关的流氓行为等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2、违反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性行为和与性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行为。如成年男女之间出于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的婚前或妨害婚姻与家庭,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
   
  3、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性行为以及与性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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