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妻”,就是古人的所谓离婚。但是,休妻的意义和离婚是不尽相同的,离婚是男女双方面的事,而休妻则是男子单方面的事,丈夫说妻子不好,不要她了,就叫休妻,妻子是没有反抗的余地的。而且,在历史上,只有休妻之说,而没有“休夫”之说的,即所谓“男不要女一张纸,女不要男只有死”,这充分反映出封建社会中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夫妻之间的不平等。
历史上对休妻有许多有名的故事,其中孟子休妻是很有名的:
那位几千年来被奉为大圣大贤的孟子,有一次回家看到妻子在蹲着,就以此为理由要“出”妻。《韩诗外传》记载:
孟子之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白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之。”母曰:“将上堂,声必扬;独入户,视必下。汝于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无礼,汝妇无礼?”
孟子妻子在室内蹲着,孟子凭这件事就认为她“无礼”,要“休”她。还好他的母亲懂一些道理,对他予以驳斥。
郭沫若曾把以上这一段叙述演化成历史小品,收集在《豕蹄》内,题目就叫《孟夫子出妻》,除掉他道学的面具,还以“喜新厌旧”的真面目。郭沫若在题前有一段附白说明“孟子恶败出妻”的真义:
这篇东西是从《荀子·解惑》篇的“孟子恶败而出妻”的一句话敷衍出来的。“败”是败坏身体的败,不是妻有败德之意,读《荀子》原文自可明了。孟子是一个禁欲主义者,是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情;因为这件事情一向为后世的儒者所淹没了。而被孟子所出了的“妻”觉得是尤可同情的。这样无名无姓的做了牺牲的一个女性,我觉得不亚于孟子的母亲,且不亚于孟子自己。
当然,在古代夫妇分手也总要有些规矩,古人是重视“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婚姻制度的,男人如果太随便地破坏婚姻和家庭,从社会角度看,总是不赞成的,在这方面总要有规矩可循,这就是《礼记》上规定的“七出”,即丈夫可与妻子离婚的七条理由: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这就是说,离婚的七条理由,一是不孝顺父母,二是无子、绝后,三是淫荡,四是妒忌,五是有恶病,六是多嘴多舌,七是手脚不干净。
其实,这是很不合理的。如果说“不顺父母”要“出”,那么,如果父母不讲理也要“顺”吗?在家长绝对统治的社会里,只要公、婆不喜欢这个媳妇,就可以给她安上“不顺父母”的罪名,逼着儿子和她离婚。《礼记·内则》云:“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难道不是专制和压迫?如果“无子”而被“出”,这可能是十分冤枉的,因为不能生育也可能是男子的问题。至于“淫”、“姤”、“口多言”是缺乏具体尺度的,这太容易被“找茬子”、“扣帽子”了。“有恶疾”就是被“出”,这是“雪上加霜”,要置人于死地了。还有什么是“盗窃”,也很难界定,因为在古代,女子如果有“私产”,即留些私房钱,就会被扣上“盗窃”的罪名。
“七出”的内容不合理,同时在具体掌握上又是随意性很大,“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切由男人说了算,女子是没有置喙的余地的。例如,《后汉书·鲍永传》说:“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这是连叱狗也要被“出”了。《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得而还。母渴,诗责而谴之。”为了这么点事,就要“休妻”,真太蛮不讲理了。鲍永、姜诗本来默默无名,由于孝母休妻,一下子出了名,他们可以说是收到了沽名钓誉的效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