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不可绝:
性是生物界的普遍现象,是一切生物繁衍的基础。有了性,自然界才有了朝气勃勃的生机,《易.系辞下》写道:“天地絪蕴,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孟子.告子上》说:“食、色,性也”,性是人的自然本能,如同饮食一祥,性欲是人的生理需要。”性需求和食欲一样是每个人应该获得满足的最基本要求。《老老恒言》说得好:“男女之欲,乃阴阳自然之道”。在古人看来,人的性欲不仅应该获得满足,而且应该顺应自然界的天地阴阳之道。所以,性与性欲是人的一种本能,是“造化自然之理也”。
对于人的性的这种生理需要,古房中养生家认为是不能戒绝的。葛洪《抱扑子.绎滞》说:“人复不可都绝阴阳,阴阳不交,则坐致壅於之病,故幽闭怨旷,多病而不寿也。……唯有得其节宣之和,可以不损。”强调男女阴阳交合不能人为地压抑,根本的方法是要遵守一定的法度,如果这种需要与欲望受到压抑,那么就会发生疾病,甚至使寿命缩短。《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八.房中补益》写道:“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无女则意动,意动则神劳,神劳则损寿。……强抑郁闭之,难持易失,使人漏精尿浊,以致鬼交之病,损一而百也。”孙氏的提法是合乎实际的。未婚男子往往易发生遗精、滑精、精浊等病,其原因是意动神摇,精失闭藏所致。
关于女子,失其正常的交合亦会致病。《妇科玉尺.月经》写道:“昔人谓精至,十年无男子合则失调;未至十年,思男子合而不得,亦不调,不调则瘀不去,或溃而入骨或变成肿,故云室女忧思积想在心,则经闭而痨怯者多”,接着又写道:“愆期未嫁之女,偏房失宠之妾,寡居之妇,庵院之尼,欲动不能遂,感愤不得言,多有闭经之疾。”可见违背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强行压抑情感是有害的。关于这方面的道理,《三元延寿参赞书.欲不可绝篇》指出:“男子以精为主,女子以血为本,故精盛刚思至,血盛则怀胎。若孤阳绝阴,独阴无阳,欲心炽而不遂,则阴阳交争,乍寒乍热,久而成劳”。可见男女双方的性欲与性要求得不到正常的舒展,受到压抑,就会损害健康。《养生四要》说得好:“夫食、色,性也。故饮食、男女,人之大存焉。口腹之养,躯命所关。……设如方士所说,必绝谷,必休妻,而后可以长生,则枵腹之瘠,救死不赡,使天下之人坠厥宗者,非不近人情之惑钦”,由上可见,无论是从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分析,还是从养生防病方面衡量,人的性欲与性要求是不宜完全戒绝的。显然这个主张与禁欲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一组调查资料表明,终身不婚与已婚者的平均寿命相比,后者笔前者长。足见古人的见解既合乎人情,也包含科学道理,事实上有节制约的房事有益于男女双方健康,被誉为长寿的秘诀。
竹简《合阴阳》云:“昏者,男之精将;早者,女之精责(积)。吾精以养女精,前脉皆动。皮肤气血皆作,故能发闭通塞,中府受输而盈。”大意是夜晚,男子的精气旺盛;早晨,女子的精气蓄积。以我的精气补养女方的精气,前阴部位的筋脉都因高度兴奋而得到运动,皮肤平展而气血流畅,所以能够开郁而通塞,故五脏六腑均可受到补益。可见男女交合为什么有益于身体,从这里可以得到悟解。如前所述,和谐的性生活,可使男女双方达到一种艺木享受,首先是心理上的舒展,这无疑有益于身心健康。所以《三元延寿参赞书.欲不可绝篇》说:“圣人不绝和合之道,巨贵于闭密以守天真也”一方面房事不可戒绝,一方面又要有节制,“壮而声色有节者,强而寿”,这对于保持性功能的正常是有益的,进而推迟衰老。有研究说明,人的衰老首先表现为性的衰老,行而有节,保持性功能的正常,就可能延缓人的衰老。这可能就是“欲不可绝”的内在含义。
所以《素女经》写道:“黄帝问素女曰:今欲长不接,为之奈何?素女曰:不可。天地有开合,阴阳有施化,人法阴阳,随四时。今欲长不接,神气不宣布,阴阳闭隔,何以自补,练气数行,去故纳新以自助也。玉茎不动则劈死其舍,所以常行以当导引也。”禁欲或者独身,对于男女来说都是不可以的,天地有开合,阴阳有施化,人是按天地阴阳的法则,随四时的变化而生活宇宙间的;长期不交接或强制独身,精神意志不能宣畅布达,脏腑气血向阳闭塞阻隔,这是违反正常生理的,不可能达到自我补益,养生延寿的目的。只有经常的吐故纳新,修炼气功,导气下行,才可防止性功能的衰退,阴精深藏。由此观之,欲不可绝是叫人不要禁欲,但宜节之,人“若非佛老之徒,弃人论,灭生理也。构精者,所以续纲常也;寡欲者,所以养性命也”(《养生四要》)。说到底欲不可绝的宗旨仍然是为养生益寿。
欲不可早:
简要地说,欲不可早是指性生活的开始不宜过早。我国是文明、礼仪之邦,一方面认为男女婚嫁是天经地义的,“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易.归妹》),一方面又反对男女授受不亲,认为这是礼的一种表现。因此从我国传统文化来说,婚姻的开始,才象征着夫妻两性性生活的起始,洞房花烛夜才是性生活的起点,一夜之间处女变成了妇女。从这个意义上说,欲不可早的内涵是不宜早婚。
古人早就观察到,人的生殖能力与性机能和性器官的发育要经过一个相对教长的时期,才能完全的成熟,而生殖能力的具备,并不意味着性生活的条件已经形成。前已述及,《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月事以时下;男子二八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可能有子。因为在这个阶段,男女天癸至,已具备了生殖能力,阴阳交合也可能有孕育。但是人的性机能与性器官并未完全的发育,是不宜结婚,而过早的结束性生活的。只有到了男女肾气平均,真牙生而长极,标志着男女性的发育已经成熟,这时才考虑婚嫁大事。所以南齐《褚氏遗书.问子篇》写道:“合男女必当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聚;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现已证实,在这个年龄结婚是合乎生理要求的,而且从男女性机能的发展、变化而言,男子大于女子十岁左右,也是合乎男女生理实际的。可见,从生理发育看,女子天癸未裕,不可近男色;男子方苞未开,不可近女色。
人们都十分清楚,结婚就意味着新的家庭的诞生,意味着生儿育女,意味着要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这不仅仅是具备了婚嫁的生理机能所能解决的,需要知识与才能,需要社会实践经验,需要处理各种大事的独立决断能力,因此,必须具备心理与社会应激能力。然而这种知识与才能的积累,心理素质的提高,古人认为也要经历几个阶段。《礼记.曲礼》说:“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有室即妻室。因为这时“男子三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厦,行孝地,博学不教,内而不出……始理男事”(《礼记.内则》)。对于女子来说,则应具备“通于织纫纺绩之事,文章之美,不若是则上无以孝于舅姑,而下无以事夫养子”。这就是说,男女婚嫁时应当获得独立于社会的能力,能够担当起做父母的责任。古谓“三十而立”。在事业取得成就,在身体上有最充实的发育,才考虑婚嫁大事,于国、于家、于己都是有益的,这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古人认为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三而嫁,是最适宜的婚龄。这在今天看来,也是十分科学的。因为他不但包含了身体发育方面的内容,而且考虑到了人的社会实际能力。我国目前法定的结婚年龄下限是男子二十二岁,女子二十岁,更鼓励与提倡晚婚、晚育。这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但崇尚多子,又是上古的遗俗。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儒家信条影响极为深远,至今仍象一个幽灵在人们心中徘徊,以历代皇帝为代表的上层统治阶级,为了“重国广后嗣”,专门娶未成年的少女为妾,希望子孙繁衍昌盛。但往往事与愿违。道理在于“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未实而动,是以交而不孕”(《褚氏遗书.问子篇》)。笄是妇女束发用的簪子,女子到了十五岁方能插上簪子,以发型作为许嫁的象征。未笄既未成年的少女,因未发育完事,阴精早泄,所以不孕。关于这一点,《景岳全书.子嗣.十机》指出:“童稚乃女子之时机也。方包方萼,生气未舒,甫童甫笄,天癸未裕。曾也有未实之粒可为种不?未足之蚕可为茧不?强费心力,而年衰者能待乎?其亦不知机也矣。”所谓时机,就是指掌握男女双方发育成熟的蚕能吐丝作茧。这里没有把握住胎孕的时机。少男少女,发育没有成熟,等于花还只是花苞或花蕾时,生发之气没有舒展,肾精肾气没有充裕。没有见过尚未成熟的果实可作种子用,也未见过尚未成熟的蚕能吐丝作茧。这是没有把握住胎孕的时机,所以不孕。即使偶尔受孕,“而子脆不寿”,不合优生原则。故此甫童甫笄,不能破阳太早,不能泄阴太早。
尤令人忧虑的是男女“交合太早,破丧天元,乃夭天由”。男子以精为本,妇子以血为本。“男破阳太早,则伤其精气;女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精伤及肾,血伤及肝,肝肾亏损,根本不固,是罹患疾病的缘由。而且这种病理性的损害,不只限于年少之时,至壮年、至老年还会表现出来。《万氏家传养生四要.寡欲》指出:“今之男子,方其少也,未及二八而御女,以通其精,则精未满而先泄,五脏有不满之处,他日有难形状之疾。至于半百,其阳已痿,求女强合,则隐曲未得而精先泄矣。及其老也,其精益耗,复近女以竭之,则肾之精不足,取给于脏腑,脏腑之精不足,取给于骨髓,故脏腑之精竭,则小便淋漓,大便干涩,髓竭则头倾足软,腰脊酸痛,尸居于气。”所以“年少之时戒之在色”,是颇有见地的。
阴阳和合,男女交媾,乃自然之道。但男子必三十而有室,女子必二十三而嫁,于养生延年,乃孕育优生都有益处。方苞方萼,生气舒展,男阳女阴,天癸充裕,方可近男女,女思男,所以“欲不可早也。”
欲不可强:
欲不可强的提法,首出《三元延寿参赞书》:“《素问》曰:因而强力,肾气伤及,高骨乃坏。注云:强力入房也。”人类的性活动虽然是一种自然本能,不能压抑,只能顺其自然之性而加以调整,但也不能超越男女本身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身体条件、心理因素以及社会环境等,而勉强行房,不能为之而为之,不可为之而为之,就是所谓强力入房。按此引伸之,凡身体不具备交合的条件而为之者,属之;身体瘦弱,阳事不兴,嗜服丹石助阳之品而益之者,属之;意欲不合而强用之者,属之;阴茎不坚挺而强行同房者,属之;男子阳物坚挺,久刺不已,女情已过,阳兴不休者,亦属之,还可举出一些。显然,这些行房的方法不合房事法度,不仅不可能使夫妻双方神和意感,情洽意美,而且主要的对双方身体与心理健康带来不少损害,与房中养生的主旨相差甚远。所以《玉房指要》大声疾呼:“勿高自投掷,颠倒五脏,伤绝脉络,致生百病也。”
关于强力行房的害处,古房中养生家不惜笔墨,铺陈于书。《三元延寿参赞书.欲不可强篇》写道:“强力行房则精耗,精耗则肾伤,肾伤则髓气内枯,腰脊不能俯抑……书云:阴痿不能快欲,强服丹石以助阳,肾水枯竭,心火如焚,五脏干燥,消渴立至。近讷曰:少水不能灭盛火,或为疮痈。”不顾身力条件,而强行交合,使精液耗伤,肾藏精,生髓,精伤及肾,损髓,腰为肾之府,故腰痛不能曲伸。本来阴茎痿软,企图一时之快,嗜服丹石热药,一则以壮阳快欲,一则企图长生不老,结果所得其反,误了性命。至孙思邈才大声呼吁,力戒丹石热药,使后来者不重道覆撤。
夫妻性生活贵在和谐、欢畅,男欲而女应,女欲而男从。如果一方欲为,而另一方心欲不从,勉强交合,于健康有害。《玉房秘诀》:“心意不欲而强用之,则汗泄气少,令人心热,日冥冥”,列为其损之一,故应尽力避免。《景岳全书.子嗣.十机》亦写道:“阳强阴弱则畏如蜂虿,避如戈矛;阳弱阴强,则闻风而靡,望尘而北。强弱相凌,而道意合者鲜矣。”男强女弱,则女畏男;女强男弱,则男惧女,此时强行交合,能成功者实在少见。这也是“欲不可强”内涵之一。解决的方法是男女双方要善于抚慰,激发起彼此的性欲与性兴奋,聚精会神,务得其心。
但是,对于男子来说,由卒暴施泄、交接不从容和缓,而致损伤者最为多见。《千金方》“男子盛衰,何以为候?彭祖曰:阳盛得气,则玉茎当热,阳精浓而凝也。其衰有五:一曰精泄而出,则伤气也;二曰精清而少,此内伤也;三曰精变而臭,此筋伤也;四曰精出不射,此骨伤也;五曰阴衰不起,此体伤也。凡此众伤,皆由不徐交接而卒暴施泄之所致也。”意思是说,男子体质壮盛,性兴奋时,阴茎充血勃起,而有温热的感觉,所泄的精液浓稠而凝滞。男子精气虚损的情况有五种,一种是精液易出,这是气伤的表现;二是精液清淡而量少,这是肉伤的象征;三是精液颜色改变而有臭味,这是筋伤的反映;四是精液自动滑出,而不是射泄的,这是骨伤的结果;五是阴茎痿软,不能勃起,这是阴茎的本体受到损伤。这几种情况,都是交接时动作粗暴,急上急下,仓促泄精所致。以上孙氏所述,并非危言耸听,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文化程度教低,缺乏必要的修养,加上性的知识贫乏,交接不得体者并非少见。
从交接的法度分析,男子的强力行房还表现在,“阴不坚而强用之,中道强写(泄),精气竭”,这也是不合节度的。《玉房秘诀》写道:“意贪交接而茎不起,可以强用不?玄女曰:不可以”。仅有交接的欲念,而神气未至,阴茎未能竖起,是绝对不能交合的,否则就导致精气竭绝。
此外,男子强力行房,对于女子亦有害。例如玉房尚闭不开,而强刺之,则伤肺;男子阳而不兴,久刺不已则伤腹等。其中究竟有无必然的因果联系,则似还有待于实践资料的进一步证实,但这种不正确的交接方法于健康有害则是肯定无疑的。
《三元延寿参赞书.欲不可强篇》写道:“书云:勉强房劳者成精极、体瘦、惊悸、梦泻、遗沥、便浊、阴痿、小腹里急、面黑、耳聋。真人曰:养性之道,莫强所不堪尔。抱朴子曰:才不遗,强思之;力不胜,强举之,伤也。甚矣,强之一字,真戕生伐寿之本。……欲强之,元精去,元神离,无气散,戒之”。由此观之,强力行房百害而无一利,其根本的原因是强力交合,使精去、神离、气散,所以要极力戒之。这对于贪图淫佚者,是最好的清醒之剂。
欲不可纵:
“欲不可纵”是我国古代房中养生学的重要内容,简单的说,就是人的性行为不可放纵,要加以节制。这个观点对于人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科学地指导夫妻间的性活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众所周知,从秦王朝开始至满清帝国的灭亡,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内,乃至解放之前,淫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始终契在;社会的上层,以历代帝王为代表实行无限制的多妻制,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而美其名曰:“重国广继嗣”,实际是贪图淫乐;在社会的下层,则娼妓盛行,给整个社会文明时罩上了一层阴影。针对这种社会的腐败风俗,我国古代的房中家、养生家、医学家,以及道家都主张房事不可放纵,要节制,并代代相承,屡有发展,成为我国古代房中养生的重要法则。为着把问题说清楚,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叙述,即纵欲的含义;淫风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现象;历代房中养生家对欲不可纵的见解,纵欲的危害及其病理机制;怎样才能达到节欲,即节制性生活的基本措施。
关于纵欲的认识。有节制的房事生活,有益于男女的身心健康,这是众所公认的;而纵情色欲,轻则致病,重则损寿,亦为事实所证明。但关于纵欲的解释并无确定的含义。古人认为合男女必有一定的法则,凡违悖房事节度,超越自身的身体与心理条件,贪求淫乐者,即为纵欲,例如婚外的乱伦,无疑是纵欲的范畴。最显著的表现,就是性行为过于频繁。我国古代房中养生家、医家出于固护精液,以养生延年的宗旨,对男女交合的频度都曾有过规定。
《玉房秘诀》写道:“人有强弱,年有老壮,各随气力,不欲强快,强快即有所损。故男子十五盛者,可一日再施;瘦者一日一施;年二十盛者,日再施,嬴者一日一施;年三十盛者,可一日一施,劣者二日一施;四十盛者三日一施,虚者四日一施;五十盛者五日一施,虚者十日一施;六十盛者十日一施,虚者二十日一施;七十盛者三十日一施,虚者不泻”。意思是访问,欠的身体有强弱之分,年岁有老少之别,应根据各自的身体条件,而决定行房的次数。一般来说,不应该贪图淫佚,强行的追求就会带来损害。所以男子十五岁,身体强壮的,可一日泄两次,虚弱的一日一次;二十岁,身体健康的,一日泄 两次,虚弱的一日一次;三十岁,身体壮实的,可一日泄一次,身体不好的,四日泄一次;四十岁身体好的;三日泄一次差的四日一次;五十岁,身体好的可以五天泄一次,差的可以十日一次;六十岁身体健康的,十天泄一次,虚弱的二十天泄一次;七十岁身体好的三十天泄一次,虚弱的就不要泄精了。
按照人的生长发育过程,以年龄为标准,以身体强弱为依据。而决定行施施泄的频度,是可取的。《千金要方.卷二十七.房中补益》云:“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年三十者,八日一泄;年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年五十者二十一日一泄;年六十者,闭精勿泄。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孙氏的主张较为保守,而且仅以年岁为根据,可信的成分少。《医心方.施泻篇》写道:“年二十常二日一施,三十三日一施,四十四日一泄,五十五日一泄,年过六十以去,勿复施泄。”完全按照年龄的变化,而规定交合的频度,似属呆板,其态度更为谨慎。由上可以看出,古人对于同房施泄频度,认为应根据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在不同的年龄层次,标准是不相同的;而其差别的依据,就是体质强与弱、阳气盛与衰。此外,还要考虑到季节的差异。《医心方.卷二十八.房内》引《养生要集》云:“春三日一施精,夏及秋天一月再施精,冬令闭精勿施。夫天道冬藏其阳,人能法之,故能长生,冬一施当春百。”意思是说,春天三天泄精一次,夏季与秋季一月泄两次精,冬季就要固守精关,不要施泄了。自然界的规律是冬季使阳气深藏,人能够效法它,就能长寿,冬天泄一次精等于春季泄一百次。
如前所述,古人对行房施泄频度的规定,完全立意于房中养生,现今仍的参考意义,尤其是《玉房秘诀》的规定,更有实际价值。如果从施泄频度分析,在不同的年龄层次,不顾体质条件,超越正常的施泄频度,而行房过多的,均可视为纵欲,狭义的理解,凡贪色者谓之淫,婚外的两性乱伦,无疑是纵欲的表现。
有趣的是,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性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仅与医学、养生学共体联枝,而且渗透到政治、哲学、礼仪、文学等形态与观念中。据有关史料记载,淫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初民社会就已经契在。我国先秦时期,由于性规范不那么严谨,淫风还多少带有一点恋爱的色彩。而自秦统一中国后,淫乱就变成赤裸裸的纵欲。
历代帝王都盛行多妻纵欲,并且作为一种制度沿袭下来,兹举其较典型数例:“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后汉书.后纪>)隋炀帝“密诏江淮诸郡,阅视民音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 (隋书.炀帝纪》)王莽则“遣散大夫、谒者各四十五人,分行天下,博采乡里所高有淑女者上名。”(《汉书.王莽传》)晋武帝“博选良家以充后宫,先下书禁天下嫁娶,使宦者使使车,给驺骑,驰传州郡。……名家盛族子女多败衣瘁貌以避之。”(《晋书.武元杨皇后传》)汉桓帝“多内幸,博采宫女至五六千人。“(《后汉书.桓帝邓皇后纪》)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宫嫔大率至四万”。
甚至多妻纵欲还不够,还要乱伦。历代帝王风流艳事不乏其例。清人史梦兰曾有诗云:“宋史高标道学名,风流天子却多情,安安唐与师师李,尽得承恩入禁城。”(《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五》)宋徽宗之暗通妓女李师师,是历史上著名的帝王艳事之一;宋理宗也在1253年元夕“呼妓入禁中。有唐安安者,歌色绝伦,帝爱幸之。”(《东城杂记》)至了明代中后期,明代帝王的滥淫,代不乏人,一代超过一代,花样百出。从明宪宗朱见深开始,就有方士胡僧以献房中行乐的秘方获贵。《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载:“嘉靖年间,诸妄幸进方最多,其秘者不可知,相传至今者,若邵、陶则用红铅……然在世宗中年,始饵此及他热剂,以发阳气,名曰长生,不过供秘戎耳。
至穆宗以壮龄御宇亦为内官所蛊,循用此等药物,致损圣体,阳物昼夜不休,遂不能视趄。“这位穆宗阳寿仅36岁。服食丹石热剂,助发阳物,纵欲行乐,自秦始习已成癖,唐孙思邈大声疾呼禁服此类热药,但有禁不止,至明皇达其高潮,这是历代帝王纵欲又一个方面。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臣僚仿效者无疑,就不少文人学士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蓄养侍妾姬人亦不甘人后。唐代韩愈是“道统”自命之人,况且36岁时已经“两视茫茫,白发苍苍,而牙齿动摇“的衰病夫子,家里也有绛桃、柳枝,皆善歌舞。白居易曾写了《上阳白发人》这样“悯怨旷也“的诗篇,且又甚爱其妻,家里也有歌伎樊素、小蛮等多人。韩、白不是风流才子,况且如此,其他就不言而喻了。
明代文人学士的风流艳事更是屡见不鲜。当时的江南名士、戏曲家何元朗在宴客时,脱下妓女的绣鞋行酒,而被目为文坛泰斗的王士贞居然“作长歌经纪之“。就是连大名鼎鼎的被誉为“东方莎士比亚“的戏曲大师汤显祖,得知屠隆患恶病(性病)时,亦定诗以“情寄之疡“。淫风之剧,社会风气之败落,由此可见一斑,从上层阶级家中蓄养侍妾至娼妓的出现,并无一条鸿沟。据史书载,娼妓的出现,可能始于汉。据传汉武帝为了收买军心,始置营妓,以侍军士之无妻室者“(《汉武外史》)。
从唐代起,有官妓和家妓。官妓以歌舞为业,或专为官员们宴会助兴。唐代士人与歌妓相恋者极多,其中也有发生性关系的,多半是才子佳人互相倾慕的结果,与一般妓女与嫖客的关系有所不同。到了宋代,官妓和家妓皆极盛行,官僚、士人与官妓的关系已不限于诗酒应酬,发生性关系者大有人在。至明代,以嬴利为目的的妓院日渐兴盛。娼妓的出现使人们的性关系罩上了一层阴影,给纵欲者提供了条件,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淫风不论来自上层的无限制的多妻,还是来自下层的娼妓盛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曾长期契在。与此同步,反对纵欲的见解,亦每每见诸于房中养生专著中,并逐渐形成为我国古代性医学有关性保健的重要法则之一。
先秦时期,对于色欲问题亦有所涉及。孔子《论语.季氏》云:“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示意青年人不要贪图色欲。《吕氏春秋.情欲篇》指出:“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坚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也。”主张情欲应有所节制。西汉枚乘“七发“视纵欲为“腐肠之药”,等于“戏猛兽之爪牙也”。马王堆汉墓医书中的《十问》、《合阴阳》、《天下至道谈》等,都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房中养生学专著,认为节制性生活,能收到“行年百岁,贤于往者“的效果,《汉书.艺文志》写道:“房中者(性情)[惰性]之极,至道之标,是以圣王制外乐以禁内情,而为之节。
传曰:‘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乐而有节,则和平寿考。及迷者弗顾,以生疾而陨性命。“节制房事者则和平寿考”,纵欲者轻则发生疾病,重则损伤寿命。这一思想,一直为以后的房中著作所遵循。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微旨》对纵欲有精辟之见,指出“若纵情恣欲,不能节萱,则伐年命。”唐孙思邈《千金要方》对房事的目的阐述十分清楚,“然此方之作也,非欲务于淫佚,苟求快意,务契节欲,以广养生也。棵苟欲强身力,幸女以纵情,意在补脑以遣疾也。此房中之微旨也。”反对纵欲是对的,但“补脑”之说纯属主观的推论;如果“兼饵补药,倍力行房”,势必更糟糕。
《医心方》集我国房中著作之大成,所论涉及范围广泛,参纵欲的害处亦有精采之笔,“极情逞欲,必有损伤之病”。宋代理学盛行,房中之术走向低谷,有关房中论述者属高论的少。元李鹏飞《三元延寿参赞书》专列《欲不可纵篇》,对纵欲的害处说得淋漓尽致,“乐色不节则耗精,轻用不止则精散”,“欲多则损精”,“恣意极情,不知自异,虚损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