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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贞节观的‘发展’           ★★★★★
女子贞节观的‘发展’
作者:sexkang 文章来源:性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5 22:51:06
    在封建社会中,性压抑和性禁锢总是和对女子的压迫和束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的,这种情况源远流长,但是在宋代尤为突出。
 
    一、男女有别的戒律
 
    对女子的性压迫,首先强调她们与异性的隔离与疏远,严防非夫妇关系的两性
有过多的接触,更不允许女子与自己丈夫以外的任何男子发生爱情与性关系了。可
是,“男女授受不亲”,虽然应该是对男女都是同样的要求,但实际上只要求女子
而不要求男子,男子眠花宿柳、纳妾买婢还被认为是风流韵事。
 
    这种“男女有别”、“设男女之大防”的礼教一直被认为是儒家思想,其实,
儒家的老祖宗孔、孟并非完全如此。孟子就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的开明思
想,一部《论语》中也无一言及男女大防。虽然孟子的“男女授受不亲”被后世道
学家们大肆引用,但是,《孟子·离娄上》又有这样的话: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授之以手乎?曰:
嫂溺不授,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权也。
 
    以上这段论述还较为开明,虽然提出“男女授受不亲”,但嫂子落水快淹死时,
必须拉她、救她,这是“权”(变通),否则,见死不救,就是豺狼。这种观点还
算是有人性的,不像宋代以后在这方面已荒诞到灭绝人性的程度。
 
    儒家是讲究“礼”的,但孟子认为食、色这些人类最基本的要求也有重于礼的
时候。有人问屋庐子食、色与礼相比孰重,屋庐子认为礼重,于是那人问道:“以
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
迎乎?”屋庐子不能对,跑去请教孟子,孟子认为很容易回答:
 
    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钧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
翅食重?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
 
    这段论述的意思是不能一般地、抽象地讲谁比谁重,而要看具体情况。孟子又
教屋庐子去反问那人:“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
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意思是说,如果搞了
亲迎的婚礼反而会得不到妻,那不妨变通一下,不搞也可,因为得妻为重,举行婚
礼与否为轻;可是,如果非要爬过墙去对东邻少女施行非礼才能得妻,那就只好不
得妻了。这里,把原则问题与非原则问题区分开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是比较
辩证的、合情合理的。
 
    这是“男女授受不亲”最初的概念。以后,《礼记》把“男女授受不亲”的思
想具体化、规范化了,如《曲礼》说: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
入于棞,内言不出于棞。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
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这就是说,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男女成员不能随便坐在一起,不能将衣服挂
在同一个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个巾帕和梳子,不得手接手地递东西。叔嫂之间不
答话。男子在外做官,不与女子谈论政事,母、妻、女也不得参与政事。女性的家
务琐事,男子亦不应过问。女子年十五许嫁他人后,除非遇到夫家有疾病、突变,
否则不得进未婚夫家门,更不许与未婚夫相见。女子出嫁后回家,兄弟不得与之同
席而坐,同器而食。这些束缚实在太严格了。
 
 
 
    《内则》也规定,男女成员只有在祭祀和治丧时才允许相互递接器物,平时不
允许亲手递东西,而且不得共用一口井,不在一起洗浴,不得睡在一个寝席之上,
不得互借东西,不得共用一套衣服,女子如果出门办事,必须用布或袖子遮着脸面,
不让别人看见。晚上出门,要点上蜡烛,行路走在道左。
 
    到了宋代以后,男女之别更加严格了。司马光的《涑水家仪》规定: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
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外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
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
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言,传致内外之物。
 
    从以上这一段可以看到,女子被禁闭的天地是多么森严,在这种情况下,女子
的人性、心理、尊严、自由都被扭曲了。
 
    宋代有个名叫郑绮的人,通春秋穀梁学,曾撰合经数万言,以事亲极者善称于
世。他立下不少家规,六世孙、七世孙、八世孙陆续成文、完善,形成了传至今世
的一百六十八则《郑氏规范》,其中对女子的束缚和压抑充分地反映出宋代中后期
以及影响后世的许多观念: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
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劝酬,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宜馈食者,非此。
 
    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待姊姒以和。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
烛则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责之
不悛则出之。
 
    诸妇媟言无耻,及干预阃外事者,当罚拜以愧之。
 
    诸妇工作,当聚一处。机杼纺绩,各尽所长,非但别其勤惰,且革其私。
 
    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为之,以乱尊卑。
 
    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者,礼得归守,无者不许。其有庆吊,势不得已者,则
弗拘此。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住。
 
    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淹没,纵曰女子难嫁,荆钗布裙,有何不可;诸妇违者议
罚。
 
    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以仅其嫌。春冬则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男女不亲授受,礼之常也,诸妇不得刀镊工剃面。
 
    以上这些重重规范,使女子形成与除丈夫以外的男子必须疏离、隔绝的心理,
并且与守节联系在一起,认为如果违反了“男女授受不亲”,就是被污,就是失节。
五代时有个“寡妇断臂”的故事,说一个女子运送丈夫的灵柩回家,夜投逆旅,旅
店主人拒而不纳,牵了她的手臂令出,她就拿起刀来斫去自己的这条手臂,说是被
男人玷污了。这在五代并不普遍,但到了宋代被当作“楷模”大力宣扬。经过宋代
的提倡,此风日盛,到了元代又出了一个“乳疡不医”的事可与前事相比,元明善
作《节妇马氏传》云:“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马氏曰:
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竟死。”体肤给男子看见,都认为是被污
辱,宁可付出生命的代价,真是汨没人性至极。这种现象,不独宋、元,明、清之
际发生也不少;不独中国,外国发生也不少。19世纪美国第一个女医生的出现,
就是因为她的女友私处有病,由于当时没有女医生而拒绝求医,最后死去,她哀女
友之不幸,才发愤学医、行医的。可见,中外性文化也有相似之处。
 
    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男女授受不亲”实际上是和女子贞节联系在一起,并为女子贞节服务的。女
子贞节问题并非由宋代始。如前几章所述,秦始皇时就开始提出,在汉代女子守贞
受到人们的称誉,并出现了为保护贞操而丧命的少女,如东汉时,广汉属县县令姚
超的两个女儿正守闺待字,九种彝发动叛乱,杀了姚超,掠走二女,欲逼迫二人从
之。二女为了不失贞节,投?而死。
 
    魏晋时期,女子的贞节被反复强调,《晋书·列女传》云:“夫繁霜降节,彰
劲心于后凋;横流在辰,表贞期于上德”。把女子的贞洁作为“上德”。《北史·
列女传》序也说:“盖女人之德虽在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这里的“贞烈”
,既包括有夫之妇的节操,也包括未嫁女子的童贞。
 
    到了唐代,对女子“清、贞”的要求又被写进《女论语》作为女诫,该书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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