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 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 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 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性交),则可能 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 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 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 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 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其中南齐的医家褚澄是很有名的一 个,他在《褚氏遗书》中写道: 建平孝王妃姬皆丽,无子,择民家笄女入御,又无子。问曰:求男有道乎?澄 对曰: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 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坚壮强寿。今未笄之女天癸 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未实而动,是以交而不孕,育而子脆不寿, 此王之所以无子也。 建平孝王叫刘景泰,是个王室贵族,他权势显赫,但没有儿子,无嗣在封建社 会是个大问题,于是挑选了民间的一些未满十五岁的少女性交,可是还是无子。他 以此事请教褚澄,褚澄告诉他,这是因为这些少女性功能还未成熟,不易怀孕,即 使育子,孩子体质也不好。刘景泰听了这番劝导,改娶健壮的成年女子,以后就很 快地生儿育女了。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 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 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 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 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 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 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 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 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 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 对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 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 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 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 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 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 ·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 选入太子宫,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 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 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 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 ·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 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 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 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 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 为“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 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 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 一定的自主权,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 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 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 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 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 对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 主程度, 在宋, 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 “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 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 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 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 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 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 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 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 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 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 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媪发 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 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 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 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 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 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 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其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 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 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 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