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专讯”作者为﹕香港性教育促进会吴敏伦
近日有同性恋及性工作者抗议红十字会的《捐血者须知》有歧视成分,很多人却为那《须知》辩护,这里且审视一下他们的辩护理由。
何不研究货车司机是否高危﹖
辩护一﹕同性恋者(或性工作者)确是比一般大众有较高的爱滋病感染率,所以,不让他们捐血是根据事实去保护大众。
回应﹕所根据的确属事实,但不是全面事实,因为比一般大众有较高爱滋病感染率的群体可以有无限多,视乎我们怎样去圈出这些群体。譬如根据已知资料,我们不难圈出南非人、独身男人、超过三十岁的人、信或不信某些宗教者、长途货车司机等等也可能有比一般大众较高的爱滋病感染率,有些甚至可以比同性恋或性工作者更高。不理会(或不敢理会)这些其他也是所谓‘高危’的群体,却偏偏圈出同性恋和性工作者来针对,便是不公平、欺压和歧视弱群,也误导了要接受输血的人。
辩护二﹕高危行为比高危群体较难确定。
回应﹕根据一个人的身分来指认其危险程度是不公平的,较公平的做法是以该人的行为或经验为根据,在血液安全问题上,便是要看该人有无做过可污染其血液的高危行为,但反对者却以高危性行为难以准确定义和详细描述来作辩,这无非是藉口,因为《须知》内所说的性行为、性服务、为金钱而做、或男妓女妓等,也是无法下定义说得清楚的字眼,这些用词的难度及模糊度,为什麽又可以接受﹖显见设计者背後就是有主观偏见成分。
辩护三﹕以身分来认定危险度虽然或涉歧视,但较能保障血液安全,向公众负责。
回应﹕并无证据较能保障安全。在理论上,无论是否以性身分为根据,所依靠的仍是捐血者对《须知》的理解和本於良心的回应,其可靠程度都一样难以测度,但那既然是无办法中的办法,设计者就只能尽力而为,就更应以设计一个能避免有歧视内容的《须知》为较合理和较得人心。
应以行为经验为根据
辩护四﹕《须知》乃参照国际公认的标准来制订,所以不会错,也不能改。
回应﹕国际公认的标准也可以错,尤其在有关歧视的事情上,因为歧视者必属当权大多数。十多年前,国际公认标准说同性恋是病,现在就已经不是。要改变一个国际错误是很难的,也需要很长时间,但必须先能面对错误,肯去求变,才有改善的希望。
缘起
多年来,我们一群来自家庭计划、教育、社工、心理、文学、哲学及医疗等行业的人仕, 同感本地性教育严重不足,妨碍医疗、社会、道德及文化发展, 于是决定成立香港性教育促进会,在八五年四月二十日登记为合法社团。
界说
香港性教育促进会认为性事包括一个人身为男性或女性的各方面,一生不断演变, 反映在整人格之内,而家限于性器官。 作为人格之一部份,性事与性生活中的生理、心、社会、精神、文化等各种因素都息息相关, 互相影响。
原则
1.性事是类一种基本而极为重要的功能,然而,性经验、性行为、性态度因文化异, 可能引起各种争议与道德判断。
2.性事的学习是终身的事,每人都有权在开放的环境中得到性知识, 都有权获得计划周详的正规性教育,而不用单靠各种非正规渠道暗中摸索。
3.正规性教育应计划周详,照顾各人每个发展阶段需要,考虑不同的社会背景与价值观, 教人以负责任、以合乎道德而又尊重个性的方式来享受和表达性爱。
4.良好的性教育可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人际关系。
5.电视及其他传播媒介对社会的影响深远而广泛,正规与非正规性教育均应善用之。
6.所有在医疗养院、社会科学、宗教、教育及辅行业的工作者皆应接受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