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日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
现代人权中的性权:人权是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应该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应被权威施差别待遇。然而这些有关性爱的权利至今并未受到认同也未受到重视。
被蒸馏和压缩的人类需求:性爱是人类的重要需求,也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但长久以来,人的性爱却被制度压缩成为生育手段,除了被「指定」的异性恋一对一模式之外,一切多元的性爱模式(包括爱与自己相同性别的人,爱超过一种的性别、爱穿异性的衣服、爱采用「非认可」的性爱方式、爱做异性等等)都被介定为不道德、野蛮或变态。
强权的道德文明:其实所谓正常、道德和文明都是强权定义的产物。正如黑人、女性、低下阶层都曾被介定为低等、疯癲、无能、罪恶一样,大部分的定义和标准都是由掌握权力和资源或数目较多的人决定,再强加于弱势或者少数的人身上,以合理化对后者的剥削、岐视和迫害。
关乎你我的生死爱慾:性权和人权一样,涉及的范围很广。简单来说,就是人不能因不同类型的性的选择、表达、倾向、行为等等而受到岐视和迫害。同时,所有人(特别是女性)均有不被性暴力侵害,以及在性行为中有保障自己生命安全(如坚持性伴侣实践安全性行为)的权利。我们认为人有权探索、发现和选择自己的性表现和性状态(sexuality),例如选择爱哪一性别的人、穿哪一性别的衣服、喜欢用哪一种方式做爱,甚至选择自己的性别等等。另外,性权具有多重定义,放在不同的族群中也可能有不同的涵义,因此甚么是性权,就如同什么是人权一样,应该是通过每个人的经验去翻新、扩展其定义,而不能让任何权威代替个人来詮释自己的经验。
性权就是人权:性权就是基本人权,是每个人在性上应享有和该受尊重的权利。虽然,性权是人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由于它属于隐私的范畴,性权被剥削的情况比想像中更为严重,我们需要让性议题公共化,更需要改善性的不平等权力。性权关繫著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死爱欲,在个人的性权受到侵犯和压抑时,我们需要联合其他主体一起争取性权的伸张。
(改写自香港姊妹同志1997年12月撰写的性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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