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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预防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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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毒的预防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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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xkang 文章来源:性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5 15:3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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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道德规范,严禁淫乱,避免不洁性行为。 2.早期梅毒治愈前禁止性生活,女性梅毒思者在彻底治愈前应避免妊娠。 3.3个月内凡接触过传染性梅毒的性侣应予检查,必要时按早期梅毒进行治疗。 4.出现梅毒可疑症状者应去正规医院的性病专科就科,早期诊治,一旦明确诊断,需充分配合医生,彻底治疗。 5.早期梅毒治疗后,应定期随访2—3年,第一年每3个月,第二年每6个月,第三年年末各检查一次,如一切正常可停止观察。 西药治疗的注意事项: (1)青毒素剂量不宜随意加大:大剂量青霉素将导致短期内杀死大量的梅毒螺旋体、释出大量异性蛋白,引起赫斯海默反应,表现为体温升高,全身不适,梅毒损害暂时加重,内脏和神经系统梅毒症状恶化,甚至危及生命。预防此反应的发生,可在治疗前口服强的松5mg/次,3次/日,连服3日。 (2)心血管梅毒治疗注意:心血管梅毒不用苄星青霉素,如有心衰、应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可代偿时,再予以肌内注射青霉素;但应注意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发生赫斯海默反应。
(3)中枢神经系统梅毒治疗注意:青霉素宜从小剂量开始,大剂量有可能发生赫斯海默反应而加重病情。 (4)妊娠期梅毒治疗注意:依然首选青霉素,青霉素过敏者可改用红霉素或头孢菌素、禁用四环素。于妊娠初及妊娠末3个月各用1疗程,以防止胎传梅毒。 (5)其他抗生素的运用;氯霉素、先锋霉素V、先锋霉素II及强力霉素均可治疗早期梅毒、但仅限于特殊病例,不能作为常规治疗。 (6)应严格掌握治愈标准:在判断病人治疗标准时,不能以皮肤,粘膜的病变消失作为全部依据,应每月采血做反应素试验,反应素试验阴转后再结合其他症状的改变来判断治愈。同时,还要注意复查和随访,一般在治愈后3年内定期复查,一旦复发应及时再做驱梅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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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疾病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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