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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2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60 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进口药物时,海关凭卫生部发放的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有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该通知同时明确了具体免税的药物清单和金额。免税药物包括拉米夫定、齐多夫定等18种,免税金额为:2002年2000万美元,2003年8000 万美元,2004年6000万美元,2005年4000万美元,2006年3000万美元。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抗艾滋病药多是进口的,价格比较昂贵。对其免征进口税收后,经营者的成本将会降低,从而带动药品降价,病人可能从中得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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