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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和未满14岁幼女同居一年而被判强奸罪           ★★★
小伙和未满14岁幼女同居一年而被判强奸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性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3 18:05:12

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仍与其交往谈恋爱,直至发生关系;朦胧女孩动感情,为了恋爱借口逃夜,单身父亲气急又无奈。今天上午,糊涂小伙蔡明被闸北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5年11月,21岁的蔡明在江宁路上的一家游戏机房认识了女孩晓怡。蔡明对晓怡一见钟情,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一次闲聊时,蔡明无意间得知,晓怡是1992年出生的,就读初中预备班。

蔡明被晓怡低于外表的年龄惊呆了,但他觉得自己还是很喜欢她,且晓怡也愿意跟他谈朋友,于是蔡明选择继续交往。12月底,晓怡来到蔡家,并住了下来。在晓怡的自愿下,两人发生关系。此后,晓怡经常来蔡家,还带了些衣物,两人顺理成章住在一起。直到去年11月,蔡明因一起刑事案件,被警方传唤为止。

蔡明是与父母在一起的,晓怡每次去蔡家,都和蔡明住一个房间。蔡明说:“我父母没有反对,我家家境不太好,自己技校毕业后,也一直没找到工作,我觉得有女孩能跟我已经很不错了。”

本案中,蔡明是主动交代的,系自首。

【相关法规】

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起码要获刑3年以上。

判决此类案件时,主要看发生关系时,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不以幼女是否自愿为要件。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才可不认为是犯罪。

【相关背景】

晓怡家是个单亲家庭,三年前父母离异后,她跟父亲居住。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晓怡父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判决前,法官曾找晓怡父亲谈话,他说自半年多前起,晓怡晚上经常不回家,借口住在同学家,他曾打电话去问过,对方说晓怡是住在他们家。可他找到同学家时却发现女儿早已不住在那里了。他试图跟女儿沟通,可她就是不肯说这些事。直到事发后,晓怡还是要求父亲不要乱说,仍偏袒着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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